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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园教〔2020〕2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6 11:30: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苏教师〔2019号)、《关于层转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苏教人师〔20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

二、负面清单

《十项准则》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对照准则,结合园区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将以下行为列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准则

负面清单

坚定政治方向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3.在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其他公开场合上散布违反国家宪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

4.做出不顾大局,有损园区教育发展、有损园区教师形象的行为。

自觉爱国守法

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园区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盗密的行为;

3.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传销活动,或者利用网络从事此类活动;

4. 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或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活动。

传播优秀文化

1.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3.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4.宣传封建迷信思想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

潜心教书育人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完成教学任务;

2.在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无正当理由中途离岗、旷课);

3.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4.向学生灌输有负面影响、消极作用的思想和观点。

关心爱护学生

1.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2.打击报复提意见的学生。

加强安全防护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坚持言行雅正

1.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2.猥亵、性骚扰行为;

3.用冷漠、粗暴的态度和语言对待学生;

4.有粗俗、不健康的语言和不文明的仪表举止。

秉持公平诚信

1.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3.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

4.搬弄是非、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5.利用个人影响或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

坚守廉洁自律

1.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或家长出资为自己办理私事;

4.侵占他人财物或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5.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公家名义或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规范从教行为

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2.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在工作中只顾自己,毫无奉献精神、团队精神,遇事躲闪、推诿、不作为。

其他

1.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准则

负面清单

坚定政治方向

1.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3.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4.在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其他公开场合上散布违反国家宪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

5.做出不顾大局,有损园区教育发展、有损园区教师形象的行为。

自觉爱国守法

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幼儿和家长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园区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盗密的行为;

3.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传销活动,或者利用网络从事此类活动;

4. 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或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活动。

传播优秀文化

1.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3.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4.宣传封建迷信思想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

潜心培幼育人

1.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2.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

3.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4.向幼儿发泄负面情绪或对其他事情的不满情绪。

关心爱护幼儿

1.体罚、变相体罚幼儿;

2.歧视、侮辱、伤害、猥亵、虐待、性骚扰幼儿。

加强安全防护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遵循幼教规律

1.采取集中授课训练等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秉持公平诚信

1.在入园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

3.搬弄是非、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4.利用个人影响或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

坚守廉洁自律

1. 索要、收受幼儿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家长出资为自己办理私事;

4.侵占他人财物或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5.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公家名义或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规范保教行为

1.组织、参与有偿培训或辅导,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2.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

4.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

5.在工作中只顾自己,毫无奉献精神、团队精神,遇事躲闪、推诿、不作为。

其他

1.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三、处理办法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准则要求,及时受理举报、查处违规。凡有上述负面清单上的情况或其他违法师德师风的情况,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于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撤消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属于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的,视违反教师职业行为情节轻重给予当年考核不合格直至取消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等处理。



终审: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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