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
2023 年9月 1日
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通知要求,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结合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实验学校实际,现制定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一、发挥学校党总支领导作用
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学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总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招生方案的制定,政策生的审核等;教师招聘方案的制定;薪酬方案和奖金发放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等;重大项目安排以及5万元以上的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开支等。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委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教师评优评先;校级骨干教师的评定;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推荐参评;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校内审核和推荐。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校长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总支有关决议,定目标、建制度、抓常规、配资源、管队伍、保安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总支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1.学校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总支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班子成员到会。
2.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总支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3.学校党总支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总支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实行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党总支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建立学校党总支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总支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4.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五、完善整合机构职能
1.根据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修改完善学校章程和相关制度。
2.增设学校党建办公室,与校长办公室合并办公。
3.进一步完善加强党总支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职能:
党建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对接组织人事工作;
党建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会主要对接涉及教师方面的宣传相关工作,由德育处、团队主要对接涉及学生方面的宣传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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